买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是现实生活中,买房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总是会出现一些意向不到的事情,导致原来的买房计划没有办法正常的执行下去。甚至是有些人在签了合同之后,才出现问题导致后悔买房。那么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呢?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呢?
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
退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责任问题,哪一方的责任,哪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如果是属于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就很有可能会被开发商要求违约赔偿。如果是双方都没有责任,按照正常的退房流程办理就行。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可以正常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开发商延期交房
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想要解除购房合同,还要看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大多数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并不算太久,购房者也没有追究责任。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2、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购房者在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使用,可以拒绝收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3、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产权证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卖方原因导致产权证书无法办理,并且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房屋面积误差过大
买房就是在买房子的面积,如果房子的面积出了问题,购房者肯定是不愿意的。这一点可能大多数的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都不太重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很多人都对于退房的事情不是很清楚,认为房子买了之后,如果房子出现问题,就只能自己承担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会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房子出现问题,开发商不给合理的解释,不解除购房合同,大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